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
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
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目前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已采取措施避免其与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不存在违反同业
竞争承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合法、
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运作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独立性。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靖、章贵桥、陈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