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姜梅、张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