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3 年 7 月
明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
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
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案:
鉴于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将满六年,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夏宜平先生、
刘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此 事 项 发表 了 独 立 意见 , 详 见 公司 同 日 在 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前,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宜平先生尚未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宜平先生、刘志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
累积投票制表决。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将发生变动。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
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调整前 调整后
召集人:吕明华 召集人:吕明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葛荣、包志毅 委员:李永红、夏宜平
召集人:于友达 召集人:刘志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吕明华、沈雨 委员:吕明华、于友达
召集人:沈雨 召集人:于友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于友达、李永红 委员:刘志华、高艳
召集人:包志毅 召集人:夏宜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吕明华、李永红 委员:吕明华、于友达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夏宜平先生、刘志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召开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