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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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90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
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追认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开展了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累计投资金额为 1,184.65 万美元。你公司未及时对
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才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2020 年修订)第 1.4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条、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5.11 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
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公司将认真持续落
实整改措施,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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