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2)证券投资:包括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
收益不能按期收回或不能收回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
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第 1 页 共 4 页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其中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范围
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
  (八)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
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第 2 页 共 4 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报告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
行了规定,规范投资行为。
对投资品种进行审慎评估、筛选,认真评估合作机构和交易对手,适当分散投资,控制投资
规模,并根据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控投资风险。
品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
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
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及主营
                  第 3 页 共 4 页
业务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
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
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安全
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
证券投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
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第 4 页 共 4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微光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