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飞
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飞沃科技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飞
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2.50元,于2023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友君、公司股东刘杰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
满 6 个月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军、赵全育、
陈志波、汪宁及曾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夏国华、陈玲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届满 6 个月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张友君之亲属李慧军、童波、刘健、
张伟先、张润先、张建、张进、张小亮、刘艳娟、李祥慧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5日上市,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
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2.50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
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姓 与公司 原股份到 延长后股份
直接持股 间接持 直接持 间接持
名/名称 关系 期锁定日 到期锁定日
数量 股数量 股比例 股比例
控股股
东、实
张友君 际控制 12,653,898 2,039,798 23.57 3.80
月 15 日 月 15 日
人、董
事长
董事、 2026 年 6 2026 年 12
刘杰 3,608,169 914,899 6.72 1.70
总经理 月 15 日 月 15 日
董事、
刘志军 董事会 - 70,000 - 0.13
月 15 日 月 15 日
秘书
监事会 2024 年 6 2024 年 12
赵全育 - 30,000 - 0.06
主席 月 15 日 月 15 日
陈志波 监事 - 20,000 - 0.04
月 15 日 月 15 日
财务总 2024 年 6 2024 年 12
汪宁 - 50,000 - 0.09
监 月 15 日 月 15 日
运营中 2024 年 6 2024 年 12
夏国华 - 350,000 - 0.65
心总监 月 15 日 月 15 日
螺套事
陈玲 业部总 - 130,000 - 0.24
月 15 日 月 15 日
经理
李慧军 实控人 - 1,689,798 - 3.15 2026 年 6 2026 年 12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姓 与公司 原股份到 延长后股份
直接持股 间接持 直接持 间接持
名/名称 关系 期锁定日 到期锁定日
数量 股数量 股比例 股比例
张友君 月 15 日 月 15 日
之配偶
职工代 2026 年 6 2026 年 12
童波 - 465,001 - 0.87
表监事 月 15 日 月 15 日
质量体 2026 年 6 2026 年 12
刘健 - 150,631 - 0.28
系经理 月 15 日 月 15 日
采购主 2026 年 6 2026 年 12
张伟先 - 50,000 - 0.09
管 月 15 日 月 15 日
后勤人 2026 年 6 2026 年 12
张润先 - 20,000 - 0.04
员 月 15 日 月 15 日
副总经 2026 年 6 2026 年 12
张建 - 100,000 - 0.19
理 月 15 日 月 15 日
采购主 2026 年 6 2026 年 12
张进 - 20,000 - 0.04
管 月 15 日 月 15 日
工艺工 2026 年 6 2026 年 12
张小亮 - 20,000 - 0.04
程师 月 15 日 月 15 日
采购主 2026 年 6 2026 年 12
刘艳娟 - 30,000 - 0.06
管 月 15 日 月 15 日
李祥慧 采购员 - 20,000 - 0.04
月 15 日 月 15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发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冬 曹文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