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西藏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次支付现金购买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新绎游船”)60%股权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
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同时,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