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全资子公司与中
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
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该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在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的稳定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事项。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