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购买北海新绎
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游船”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