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购买北海新绎
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游船”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
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