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浙江海
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
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订、审议程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六、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