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531,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69%,首次回
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7.5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及委托时间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
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3,393,193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的 25%(即 35,848,298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上述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前
述禁止交易时间段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