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
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三年七月
目 录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索菱股份、本公司、
指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权激励计划、 指
划
《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相关权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 指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有效期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和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限售期 指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期 指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条件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
行权 指 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
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
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
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 、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 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表决权。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
制 性 股 票 与股 票 期权 激 励计 划 首 次授 予 对象 名 单的 公 示 情况 说 明及 核 查 意
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 2022 年 7 月
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
告。
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 2023
年 5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 年 5 月 24 日为预留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
的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
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之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已经届满。
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
售/可行权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
核目标如下: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业绩考核指标
年(营业收入 761,957,591.78 元)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增长率为 8.69%。公司层面业绩考
售/行权期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
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7 名激励对
象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
为 100%。
“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97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 中,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
权比例(N)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 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行权的 152.50 万份股票期权,该事
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 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 议通过;其他仍然在职的 80 名激励
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 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权益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 17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
行权期的具体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148.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
(2)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 本次可解
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尚未解 除限售数 除限售数
性股票的
姓名 职务 限售数量 除限售数量 量占其获 量占目前
数量
(万股) (万股) 授数量比 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例
盛家方 董事长、总经理 180.00 72.00 108.00 40% 0.08%
蔡新辉 董事、财务总监 40.00 16.00 24.00 40% 0.02%
核心管理人员(5 人) 150.00 60.00 90.00 40% 0.07%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70.00 148.00 222.00 40% 0.1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9 日。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3)行权价格为:4.25 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
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
获授股票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 本次可行权
权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期权的数 数量(万 权的数量 数量占目前
其获授数
量(万份) 份) (万份) 总股本比例
量比例
凌志云 董事会秘书 25.00 10.00 15.00 40% 0.01%
核心骨干人员
(79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934.50 373.80 560.70 40% 0.44%
注:①首次授予部分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
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52.50 万份,相关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
期权;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
件。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
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
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
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
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1)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
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
司代扣代缴。
(12)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五)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及注销相
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划》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若斌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 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若斌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