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盟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
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姜晓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
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8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3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0.7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9.763 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
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3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6.70 万份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
(七)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763 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
作,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二、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及基本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税)。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9.763
元/份调整为 9.755 元/份。
三、本次期权注销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
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不再在公司任职,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
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43 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根据规定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合计 227.90 万份。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没有达到行权条
件
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1)
对应考
行权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1) 区间值(Ad1) 触发值(An1)
首次/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对应考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A2)
行权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2) 区间值(Ad2) 触发值(An2)
首次/预留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考核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与考核年度
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对应行权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1,X2)
A1≥Am1 X1=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Ad1≤A1
An1≤A1
(A1)
A1
A2≥Am2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比 2021 Ad2≤A2
年净利润增长率(A2) An2≤A2
A2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X=Min(X1,X2),即X取X1、X2孰低值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
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因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的部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3TJAA5B0031
《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2,883.83 万元,相比 2021 年度增长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相比 2021 年度下降 72.65%。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0。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539.52
万份应予以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269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
的 12.40 万份应予以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3 人。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业绩考核不达而注销的股票弃权合计 779.82 万
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和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配,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及因激励
对象离职、公司业绩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
和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