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中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相应岗
位的任职要求。同意提名蔺国强先生、张廷兵先生、冯学伟先生、李守强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中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相应岗
位的任职要求。同意提名任迎春女士、郝兴伟先生、石贵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是对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修订该制度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
注销专项账户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结项并注销该专项账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司潮 郝兴伟 任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