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相关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监事会:廖伯寿、吴沂隆、廖伟。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