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8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101,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04%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首药控股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
号),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药控股”或“发行
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0,000股,并于2022年3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
东数量1名,即北京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应股票数量1,101,079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7404%。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取得之日(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7月23日)起36个月,将于2023年7月22日届满;因届满
次一日为非交易日,故实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7月24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未发生因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北京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下述承诺中称“本企业”)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
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声明与承诺及约束措施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
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股份锁
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
股份减持行为。
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企业未来
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
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
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
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相关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首药控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首药控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首药控股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
首药控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101,07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合计 1,101,079 0.7404% 1,101,079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1,101,079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