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公司内部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
办法”)
。
一、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制度
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公司相应考核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五、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业绩指标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 2023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2023-2024 年 净 利 润 2023-2025 年 净 利 润
(以2020-2022年净 率不低于34%,或不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利润均值为基数,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于42%或2024年净利 50%或2025年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 润增长率不低于 增长率不低于66%,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业绩指标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及汇兑损益影响) 值 50%,或不低于同行 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业 平 均 水 平 或 对 标 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
企业75分位值 位值
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 低 于 6.30% 或 者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低于6.63%或者2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 2024 年 平 均 净 资 产
益及汇兑损益影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不低于7.30%,或不低
响) 6.60%,或不低于同
标企业75分位值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标企业75分位值
资产负债率
高于60% 高于60% 高于60%
注:
(1)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事项,在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
值时将根据再融资的相关规划剔除对应期间再融资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
(2)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并剔除汇兑损益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3)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
调整和修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
(4)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汇兑损益的净利
润/[(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
公司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业绩具有可比性的20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注:
(1)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
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展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
行剔除或更换;
(2)计算增长率时,对基数为负的情况不进行计算;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的实际经营结果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剔除或调整。
(二)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禁止持
股的情况。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
A+、A、B、C 和 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
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3、2024、2025 年度。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人
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