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持有的潍坊晨融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晨融基金”)44.44%有限合伙份额,晨鸣纸业全资子公司山东晨鸣投资有
限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收购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晨融基金 0.22%
普通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晨鸣纸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
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
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之日起至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公告》之日(即 2023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
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自然人的
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000488.SZ、 200488.SZ)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主体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买卖数量
东兴证 2023-4-24 卖出融券 12,500
券股份 2023-4-27 买入还券 12,500
交易对方之控股股东
有限公 证券公司归还证券给
司 证金公司
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给
证券公司
注: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晨鸣纸业股票均为 A 股股票,不涉及 B 股买卖。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针对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未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上述交易均为通过融资融券专用账户买卖晨鸣纸业股票,是依
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属于其日
常市场化行为;
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
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
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
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晨鸣纸业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自查范围内主体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
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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