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3-07-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7 月修订)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协助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7 月修订)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形成项目审批表,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洽谈重大投融资的协议、合同、章
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情况上报战略管理中心;
     (四)由战略管理中心进行评审,形成项目审批表,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管理中心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
员负责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的召
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出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审议事项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决议上签名;决议由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7 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
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日月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