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长飞
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
(菲利普•范希尔)先生、Pier Francesco Facchini(皮埃尔•法奇尼)先生、Iuri
Longhi(尤里•隆吉)先生、熊向峰先生、梅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宋玮先生、黄天祐先生、李长爱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董事
袍金拟定为人民币 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