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 2023-05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修订前: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合计出资5,770,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9.99%;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3,249,393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持有份数上限 持有股数上限
持有人 职务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份) (股)
回全福 董事长兼总经理 910,000 334,559 4.73%
张磊 董事兼副总经理 1,110,000 408,088 5.77%
朱仁元 副总经理 1,750,000 643,382 9.10%
张永胜 财务总监 800,000 294,118 4.16%
李萍 董事会秘书 800,000 294,118 4.16%
刘兆麒 职工代表监事 400,000 147,059 2.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不超过 29 人)
合计(不超过 35 人) 19,238,560 7,073,000 100.00%
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修订后: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合计出资4,860,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5.26%;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4,378,56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持有份数上限 持有股数上限
持有人 职务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份) (股)
张磊 董事兼副总经理 1,110,000 408,088 5.77%
朱仁元 副总经理 1,750,000 643,382 9.10%
张永胜 财务总监 800,000 294,118 4.16%
李萍 董事会秘书 800,000 294,118 4.16%
刘兆麒 职工代表监事 400,000 147,059 2.0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不超过 30 人)
合计(不超过 35 人) 19,238,560 7,073,000 100.00%
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认购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描述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
持有人分配情况的修订进行调整。
三、本次修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对原《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向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审
核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
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