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63,403,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61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49,408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2.9603%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8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1,053,84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1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88,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96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9,4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0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焕焕、程思琦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