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 佛塑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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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3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4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下午 3:00。
议室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份 261,930,51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07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8,760,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7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7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
     公司独立董事肖继辉、监事会主席叶志超、高级管理人员黄活阳因工作原因请假,
公司 6 名董事、2 名监事、3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佛塑科技经纬分公司地块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及补充
协议的议案》
  同意 259,782,1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
  反对 2,14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7%;
反对 2,1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8,896,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
反对 3,03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
反对 3,0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59,782,1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
反对 2,14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7%;
反对 2,1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59,782,1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
反对 2,14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7%;
  反对 2,1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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