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
形式召开)
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18,879,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07%。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96,675,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3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2,204,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73%。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44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204,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18,84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07%;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9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69,509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433%;
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0.15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84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07%;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9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69,509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433%;
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0.15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8,84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707%;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9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69,509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433%;
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0.15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 484,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7245%;反对 327,3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755%;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
名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所持股份 68,500 股回避表
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08,509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5214%;
反对 32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47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3 名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股东所持股份 68,500 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