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3-058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
日为:2023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4日。
H 股股东的股息派付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股息派付安排请见公司
的《派发2022年末期股息》。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5月
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600,000股。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
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即每1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5,28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
向公司A股及港股通股东支付,以港币向公司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
按照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后第一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汇率中间
牌价确定。
本次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36,104,000元(含税),向H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69,176,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批准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1,453,680,000 股为基数,向 A 股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2.7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王宇先生、董事李贵平先生、离任董事曾北华女
士,除董事外的其他现任或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敏女士、叶剑峰先生、蒋启文
先生、孙春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 A 股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A 股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
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16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55-268021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
邮政编码:51806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