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诺禾致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诺禾致源核心技术
人员变动事项进行了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阶段等相关因素考虑,曹志生先生和王大伟先生的工作职
责重新划分,公司不再认定曹志生先生和王大伟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核查
意见出具日,曹志生先生和王大伟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一) 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曹志生,男,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 年 9 月至
至 2009 年 3 月,就读于日本广岛大学分子生命机能科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
王大伟,男,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 年 9 月至
至 2012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农业大学分子植物病理专业,取得博士学位。2012
年 08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
(二) 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曹志生先生和王大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开发
成果且归属公司或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再认
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并不会影响公司或子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 保密协议情况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曹志生先生和王大伟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并与公
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协议》,其中对知识产权、保密、竞业限制
义务进行了清晰明确的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曹志生先生和王大伟先生
不存在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等情形。
(四) 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结合于洋先生、李艳萍女士的任职履历,结合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
贡献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认定于洋先生、李艳萍女士为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
于洋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于洋,男,1984 年 4 月 11 日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2003 年 9 月-2007 年 7 月,就读于兰州大学,生物技术专业,取
得学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化学与
分子生物学,取得硕士学位。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
限公司,任职销售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任事业部总经理。
李艳萍女士的个人简历如下:李艳萍,女,1976 年 1 月 29 日出生,中国国
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 年 9 月-2000 年 7 月,就读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植物
保护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00 年 9 月-2003 年 7 月,就读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分子植物病理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03 年 9 月-2007 年 6 月,就读于中国农
业大学,分子植物病理学,取得博士学位。2007 年 6 月-2011 年 5 月,原平皓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任职研发技术主管;2011 年 6 月-2012 年 1 月,英潍捷基(上
海)贸易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应用科学家;2012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诺禾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事业部总经理。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储备了丰富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形成了专
业的研发、技术队伍,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数的比例为 21.80%;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合计 443 人,研发人员
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20.42%;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合计 375
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16.42%。公司整体研发人员结构稳定,
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备。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李瑞强、曹志生、王大伟
本次变动后 李瑞强、于洋、李艳萍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对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不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目前,公司基础研发
团队结构完整,研发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基础研发团队及行业技术团
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围绕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
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持续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
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搭建研发人才梯队,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人员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协议》;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其不再被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知识产权
归属情况、对公司研发工作的影响;查阅了公司专利清单、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了解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及技术团队能够支持
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产品
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之签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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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赵陆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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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