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收购浙江都市会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
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评估
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杭州
每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收购浙江都市会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曹国熊 章丰 傅怀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