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于洋、李艳萍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于洋、李艳萍的简历,我们认为,各位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业的要求。本次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相关事宜,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春飞、泮伟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