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德明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 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6.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0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7,490.7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89.24 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大信验字[2022]第 5-000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分别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
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
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
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
目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合 计 153,713.63 45,589.2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
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产品发
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
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品种
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董事 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
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
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
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品种,不得与
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进行操作。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
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
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一 孙守恒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