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改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改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