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由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虎、田华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
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及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华坤德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业务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项
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公司此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建国 曾献君 杨汝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