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晶澳太
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164号)。核准公司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96,030.77万元
(含896,030.77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将通过公司自身、全
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控股孙公司包头晶
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晶澳”)、全资孙公司曲靖晶澳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晶澳”)及控股孙公司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澳”)实施募投项目,董事会同意公司、晶澳太阳
能、包头晶澳、曲靖晶澳、扬州晶澳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公司、晶澳太阳能、包头晶澳、曲靖晶澳、扬州晶澳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