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构性存款等;
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 意 公 司 在不 影 响 募 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 正常 实 施的 情 况 下, 使 用额 度不超过
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
性存款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 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54 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30,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74,907,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55,892,358.4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1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
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
目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合 计 153,713.63 45,589.24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金额 2023 年 3 月 31 日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入日期
[注] 余额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熙龙湾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龙华支行
合计 484,891,400.00 26,156,216.04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899.90 万元,系初始存放日尚未支付及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产品名称
余额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门分行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广东华兴银行江门分行单位大
司江门分行 额存单 2022 年第 0005 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圳福田支行 (100%保本挂钩 LPR)产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3 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
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款定制第二期产品 301
银行名称 账号 产品名称
余额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财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龙华支行
合计 164,000,000.0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455,892,358.49
加: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减: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68,419,318.53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164,000,0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投资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构性存款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
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
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
额度。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
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
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
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
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
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1.7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保
保保
九、备查文件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