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 2023-04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田鲁炜先生
主持,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如下决议:
一、关于编制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改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
)人员变动,经其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认为其无法满足公司 2023
年报正常披露时间需求,特请辞公司 2023 年报审计服务,相关事项
已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直以来,中审众环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
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多年以来的专业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履行了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改聘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6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 2023 年 8 月
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