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金凯(辽宁)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以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出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公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
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
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与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逯金才 张 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