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
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4)李金苗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林先锋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裁、聘任胡海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李金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二、关于废止《轮值总裁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废止《轮值总裁管理制度》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废止《轮值总裁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王宪榕、林志扬、蔡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