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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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孙公司本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与广东中梁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签订《HJT 太阳能组件购销合同》,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
要而产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赵   军:
    孙连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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