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
司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8.3950%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
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
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陕西烽
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的时间将完整的材料交予我们审议,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
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
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备案后,经各方协商确定,该等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的(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交易对方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正式方案、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及其他可能
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聂丽洁(((((((((((((((程志堂(((((((((((((((茹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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