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预计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鉴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
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陕西长岭电
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标的)98.3950%股权(上述事件简称“本次交易”),
本企业在此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预计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
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说明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