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上证发〔2023〕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
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
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投行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
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威迈斯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
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威迈斯 网上申购简称 威迈申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
本 次 发行 数量 (万
定价方式 发行价格,网下不再 4,210.0000
股)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 次 发行 数量 占发
发 行后 总股 本( 万
股)
(%)
高价剔除比例(%) 1.0096% 四数孰低值(元/股) 54.3052
本 次 发行 价格 是否
本次发行价格(元/
股)
及超出幅度(%)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
益按照 2022 年度经
审 计的 扣除 非经 常
其他估值指标(如适
性 损益 前后 孰低 的 73.98 倍 不适用
用)
归 属于 母公 司股 东
净 利润 除以 本次 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所 属行 业名 称及 行 所属行业 T-3 日静态
汽车制造业(C36) 26.71 倍
业代码 行业市盈率
根 据 发行 价格 确定
根 据发 行价 格确 定
的 承 诺认 购战 略配
的 承诺 认购 战略 配 842.00 20.00
售 总 量占 本次 发行
售总量(万股)
数量比(%)
战 略配 售回 拨后 网 战 略 配售 回拨 后网
下发行数量(万股) 上发行数量(万股)
网 下每 笔拟 申购 数
量上限(万股)(申 网 下 每笔 拟申 购数
购数量应为 10 万股 量下限(万股)
整数倍)
网 上每 笔拟 申购 数
按 照 本次 发行 价格
量上限(万股)(申
购数量应为 500 股整
金总额(万元)
数倍)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T
网 下申 购日 及起 止 2023 年 7 月 17 日(T 网 上 申购 日及 起止
日 ) 9:30-11:30 ,
时间 日)9:30-15:00 时间
网 下缴 款日 及截 止 2023 年 7 月 19 日 网 上 缴款 日及 截止 2023 年 7 月 19 日
时间 (T+2 日)16:00 时间 (T+2 日)日终
备注:
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7 月 7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
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0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威迈
斯”,扩位简称为“威迈斯”,股票代码为“6886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612”。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T-3 日)9:30-15:00。截至
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 355 家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8,773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25.72 元/股-
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根据 2023 年 7 月 7 日(T-6 日)刊登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
承销商)核查,有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
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 个配
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无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
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情形;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
过其提交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总资产规模。以上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
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35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763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25.72
元/股- 63.59 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911,150.0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
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按
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
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63.59 元/股
(不含 63.59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3.59 元/股的配售对象
中,申购数量低于 1,350 万股(不含 1,35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
价格为 63.59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35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3 年 7 月
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3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02 个配售对象,对应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9,870.0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
量 7,911,150.00 万股的 1.0096%。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
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354 家,配售对象为
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7,831,280.00 万股,
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906.50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
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投资者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54.6700 54.3052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54.6700 54.4172
投资者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 54.6100 54.5093
保险公司 54.8100 53.9608
证券公司 54.6600 54.4380
财务公司 - -
期货公司 56.0600 56.1032
信托公司 55.1600 55.1600
合格境外投资者 57.0000 56.5729
私募基金管理人(含期货资管子
公司)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
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
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7.29 元/股。本次确定
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54.3052 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本次发行价格乘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数)为 199.07 亿元,发行人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383,276.55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26,907.37 万元,满足在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
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规定的第(一)项的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 47.29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
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9 家投资者管理的 190 个配售对象拟申报价格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 47.29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175,750.00 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325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8,471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7,655,530.00 万股,为战略配
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841.27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
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
业(C36),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
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71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 2022 年 对应 2022 年
的静态市盈率 的静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对应 2022 年 对应 2022 年
的静态市盈率 的静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均值(剔除负值) 132.61 53.4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总股本;
注 2: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3: 计算 2022 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欣锐科技、精进电动-uw;计算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欣锐科技、英搏尔、精进电动-uw。
本次发行价格 47.2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3.9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21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4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20.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42.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
总数量的 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不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694.4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673.6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 3,368.0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
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
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7.29 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四数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33,230.33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47.29 元/股和 4,21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
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090.90 万元,扣除约 15,509.36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
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581.54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
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网
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数
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
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
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T+1 日)在《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
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
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
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周五)
或价格区间(当日 13:00 后)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
(周一)
网下路演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T-4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周二)
或价格区间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T-3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当日 9:30 前)
(周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周五) 募集资金到账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首发承
销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威迈斯 1 号资管计划”)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威迈斯 2 号资管计划”));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情况如下:
缴款金额(万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元)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资产管理计划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
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
公告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金茂
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7.29 元/股,本次发行股数 4,210.00 万股,本次
发行总规模约为 199,090.90 万元。
依据《首发承销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在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
本次发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东证创
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126.8767 万股,获配股数对应
金额为 59,999,991.43 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之前,依据东证创新缴款
原路径退回。
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T-3 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
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
承诺认购的金额。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
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本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获配股数(股) 次发行数量的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限
比例(%)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威迈斯 1 号资管计
划
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威迈斯 2 号资管计
划
资产管理计划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合伙) 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 8,420,000 20.00 398,181,800.00 -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 2023 年 7 月 7 日(T-6 日)公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
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4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842.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初始战略配售
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不向网下回拨。
(四)限售期安排
东证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威迈斯 1 号资管计划和威迈斯 2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为 8,471 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7,655,530.0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
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
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47.29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
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
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网(www.sse.com.cn)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
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
初步获配数量、限售和非限售的股份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
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
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
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
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
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
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612”,
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
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612”,证券账号和股票代
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3 年 7 月
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实缴金额
新股认购数量 =
发行价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中止发行。
款金额,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
限售期安排。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7.29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威迈申购”;申购代码为“787612”。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
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
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年 7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
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673.60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
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
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及其它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6,500 股。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为准。
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应的法律责任。
年 7 月 1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
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
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日终,中签
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
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3 年 7 月 20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
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
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
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
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
缴付认购资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划转。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755-86020080
传真:0755-86137676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9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7440
传真:021-23153501
发行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状态
(元) (万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策略绝对收益组
合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专享7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沪深300量化多
策略1号私募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定制23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红岭专享量化中性8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定制16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受托管理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
受托管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景顺长城基金股票型组
合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个分红)
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
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健康险长江养老委托投资管理专
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自
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额分
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投资元宝13号私募投资
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人寿保险-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资金
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员工股权激
励理事会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策略绝对收益
组合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稳盈安全垫型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稳健增长
组合)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策略配置
组合)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富国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万能险财富管家) 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