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
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意见
经审查,熊万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前述人
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符合《规范运作》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熊万渝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二、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参考市场薪酬报告和同等市值规模上市公司数据,结合公司
最新组织架构优化调整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向 川 唐国琼 黄 玮 吴昌华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