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浦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
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聘任辛毅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更正《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
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制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
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关于更正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同时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
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保障下属合营公司生
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资
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下属合营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
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单文峰、孙洋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