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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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
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公司尊重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其中独立董事黄丽珍女士、独立董事何俊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范文宏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工程咨
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 2023 年-2025 年激励基金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
励方案》”)及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公司满足计提 2022
年度激励基金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方案》的规定提取 2022 年度激
励基金 200.00 万元。前述计提的激励基金 200.00 万元约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
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1659%,未超过《激励方案》规定
的提取额度上限。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审议同
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
凝聚力和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拟定《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均以决
议的形式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和权
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定《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审议同
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
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以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
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
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
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买、
锁定、解锁、出售、过户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按照本计划规定确定因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
配方案;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
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
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小玲已回避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过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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