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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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29
债券代码:133269   债券简称:22 国海 0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2 国海 02”或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33269)。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因 2023 年 7 月 15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支付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期间
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凡在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根据簿
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起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止。
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年的 7 月 1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
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评级报告
                           (联合
                             〔2022〕
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 国海 02”票面利率为 3.65%,每手(面值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6.5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金额为人民币 29.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6.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
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
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咨询联系人:李时槿
  咨询电话:010-51662828
  传真电话:010-6856665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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