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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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监事会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确定的激励对象。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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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7.1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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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