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皓元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
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
除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00 万股。其中,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7.00
万股,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3.00 万股。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