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
谨、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运营维护服务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与参股公司中泰(如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泰如东”)签署《运营维护服务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
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对公司与参股公司中泰如东签署《运营维护服务分包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进元 莫卫民 张鑫
日 期:2023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