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监管规定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提名
何超琼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何超琼女士任职资格合法,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
件及独立性的要求,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经验、
行业经验、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
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何超琼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