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相关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范围的事项。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吴学斌、王建新、梁永晔